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招标公告>
(江北新区)长城圩片区乡居环境示范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21:35
字体调整:
编号: NJB210049-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长城圩片区乡居环境示范村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0]72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402.5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长城村、前程村及周边区域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类;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44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275.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改造修缮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长城圩片区乡居环境示范村项目施工(美丽乡村建设),包括30486平方米绿化、1049平方米水系处理、2043平方米景观铺装、5668米河岸需要施工杉木桩、3444平方米的建筑物出新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30486 m2;造价:730 万元;改造修缮面积:3444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 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4.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申请投标成功后请于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投标申请人可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楼6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负责人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整治工程或美丽乡村工程(不含小区环境整治或场地平整、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沿街立面整治、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复印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7月9日17时14分到 2021年7月16日17时14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为准)
9.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园林类专业包括园林规划设计、 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职称证书无所学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明材料均以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为准)
9.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8、特别提示:本工程已被列入《关于公布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项目的通知》(宁建标改办〔2020〕1号)的“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试点项目”。本招标文件第10.2条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已按照苏建函价〔2020〕45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控制价中的工料消耗量、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等均按市场水平计入,未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材料信息价、人工指导价等现行计价依据。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上述特殊事项,正确理解本次控制价特殊情况,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合理把控投标报价,避免出现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报价。
9.9、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10、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1、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地       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邮       编:210000邮       编:210002
        联  系  人:江玄兵联  系  人:吴天玮
        电       话:025-58531539电       话:025-57026785-237
        传       真:/传       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xsira.gyre@foxmail.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       号:账       号:409500100100034201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